协会职能

协会职能


(一)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和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

(二)研究、总结物业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分析、解决行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三)收集、交流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信息;

(四)承办政府委办事项,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服务;

(五)组织参加国内外研究会和考察活动,促进学术交流,接受委托组织培训物业管理专门人才,不断提高会员的专业素质;

(六)编辑、出版反映研究成果、传播有关信息的刊物或资料;

(七)推动行业内外的双向联系,加强广安市与国内、港澳及国外物业管理界的合作,为本行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八)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承办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持证上岗及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考评等工作,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行业培训教育、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