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制定和修改本协会重要的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工作方针、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并形成最终决议。
二、协会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总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2,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常设议事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协会相关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和修改行业自律规章制度。
(三)选举常务理事,审议常务理事的增补、改选。
(四)选举或改选副会长、副秘书长单位。
(五)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会员资格的终止。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通过本协会的会员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
(十一)审议、通过本协会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或经营投资。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三、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批准本协会财务预决算。
(四)审议、通过本协会经费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或经营投资。
(五)审议会长办公会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
(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规定相应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七)执行本协会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本协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会长办公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审议、通过本协会经费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或经营投资。
(三)决定本协会日常工作重大事项。
(四)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会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