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制定和修改本协会重要的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工作方针、任务。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并形成最终决议。
会员大会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召开。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行业指导部门审查并经广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组成,理事总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3,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常设议事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协会相关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行业自律规章制度,报会员大会审议。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研究会员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报会员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本协会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或经营投资。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每年3次不出席理事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三、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数量不超过理事会数量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时,由会长指定常务理事会议中的人员负责主持会议。
四、监事会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荐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岁。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理事会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会财务,向登记机关以及税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确认理事会会议决议事项的合法有效性,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
(六)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情况。
(七)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在理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会员大会职责时,召集会员大会。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可采取线上会议方式);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五、专业委员会
本协会在会员大会下设顾问委员会、理论研究及教育培训专委会、行业自律及服务质量监督专委会、关系协调及宣传专委会。
(一)顾问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本协会开展的工作献计献策;对本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建议;接受会员咨询;协助本协会处理某些重大问题;宣传本协会的方针政策。
(二)理论研究及教育培训专委会的职责是:组织调查研究行业相关热点、难点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和技术支撑;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和职业规范;激发和弘扬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职业风气。
(三)行业自律及服务质量监督专委会的职责是:指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指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促进行业科学规范发展;对行业自律和物业服务质量开展监督、评价;配合主管部门对企业实施考核奖惩;大力弘扬“公平、公正、法治”思想,树立行业风清气正。
(四)关系协调及宣传专委会的职责:广泛听取会员的建议和意见;搭建社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负责协调多方关系,协助企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广泛宣传,树立行业正面良好社会形象。
本协会专业委员会是本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各专业委员会按照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从本协会理事、会员中的专业人员中产生,经会长办公会决议后由本协会委派。
专业委员会按照本协会章程和承担的任务,制订和修订组织工作规则并予以实施。
六、常设办事机构
本协会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本协会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秘书处设立必要的业务工作部门,可聘用相关工作人员。
本协会秘书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
(二)向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三)处理本协会日常业务,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
(四)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审批会员入会和退会,并向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报告。
(五)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审核各分支机构的组成及组织工作规则,并向理事会报告。
(六)本协会秘书处应当建立会员名册,记录会员的相关基本情况及其变动情况。
(七)本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七、党组织
本会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职责是: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二)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物业行业内的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三)推动事业发展。激发物业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四)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带领会员党员和物业从业人员在创新争先行动中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以党建带动协会各项建设不断发展。
(六)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
(七)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通过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形式,加强会员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八)支持协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
(九)参与和监督执行协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研究其他应由党支部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