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协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制定和修改本协会重要的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工作方针、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并形成最终决议。
    二、协会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总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2,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常设议事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协会相关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和修改行业自律规章制度。
    (三)选举常务理事,审议常务理事的增补、改选。
    (四)选举或改选副会长、副秘书长单位。
    (五)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会员资格的终止。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通过本协会的会员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
    (十一)审议、通过本协会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或经营投资。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三、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批准本协会财务预决算。
    (四)审议、通过本协会经费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或经营投资。
    (五)审议会长办公会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
    (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规定相应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七)执行本协会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本协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会长办公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审议、通过本协会经费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或经营投资。
    (三)决定本协会日常工作重大事项。
   (四)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会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