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协会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分为会长会员、常务副会长会员、副会长会员、秘书长会员、副秘书长会员、理事会员、会员和荣誉会员。
(二)个人会员分为资深会员、专业会员和会员。
二、协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2、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6、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三、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均应先填写本协会印发的《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入会申请表》,填写后将入会申请表报送至协会秘书处,经协会审查批准后,下达批复件及交纳第一次会费的通知。
四、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2003]95号)精神,我协会已通过民政部门办理了社团收取会费许可证,协会的会费主要用于围绕协会宗旨开展业务活动,组织各类学术会议、秘书处办公费用等。本协会会员均需依照协会理事会制定的年会费标准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缴纳。逾期一年不缴纳年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停止其会员资格。
五、会费标准
(一)团体会员根据其在协会内的职务,每年缴纳的会费标准为:
1、会长(监事长)单位 6000元/年
2、理事(监事)单位 4000元/年
3、会员单位(个人) 2000元/年
4、荣誉会员单位 10000元/年
(二)协会名誉会长、顾问不交纳会费。
六、缴费办法
银行、网银转帐或现金交付。请在缴纳会费时务必填写汇款单位、汇款用途(注明会费),汇款后带汇款凭证到协会秘书处开具国家规定的会费专用票据。
收款单位: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安分行
银行帐号:670101040009453
七、本协会会费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公布并接受会员、协会监督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查询和监督。
点击下载:入会单位申请表